第A07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本机关经调查、取证,查实下列当事人违反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下列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享有的听证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本机关依法对下列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下列当事人公告送达。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违章处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7号二楼)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1月9日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