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义伟) 已经入职学校当老师了,却突然提出辞职,近日,广西崇左籍何某青因不履行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被莆田市教育局追缴其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莆田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了一则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被处理人何某青2022年9月入职莆田第九中学,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荔城区教育局于2023年8月批复解聘。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第十条的约定,根据该协议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在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未满6年的,在离开教师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的每年六分之一比例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向莆田市教育局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陕西师范大学的公费教育费用为2.3万元/年·生,大学3年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合计为2.3万元×3=6.9万元,不足服务年限5年,需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为6.9万元×5/6=5.75万元,违约金为5.75万元×30%=1.725万元,需退还费用合计为7.475万元。
何某青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缴纳所有费用合计7.475万元,超出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处理。
记者了解到,这是莆田市教育局发出的第15号2023年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2023年,莆田市教育局曾发出过多份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有违约人员最高的需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合计8.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