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养东) 在朋友圈卖烟花,莆田一男子被罚两万元。近日,莆田市涵江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对蔡某某售卖烟花爆竹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蔡某某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日左右,通过网络平台发送朋友圈等方式售卖烟花爆竹赚取差价,由湖南仓库直接邮寄发货给客户,共销售约200组小型烟花组合,从中获利约1000元。
据介绍,蔡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