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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

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

工作人员检查“生鲜灯”使用情况

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陈宏杰 文/图)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使用照明设施影响消费者感官认知的行为被禁止。近日,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以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及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的生鲜肉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依法责令改正,要求其使用合规的照明设施。截至目前,共检查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及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50余家,责令整改7家。

接下来,洛江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使用合规的照明设施,同时向消费者科普“生鲜灯”分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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