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董加固 柳小玲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精神,让群众过一个文明、祥和、愉快的节日,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泉州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近日,泉州多个县(市)区公布了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合法店铺名单,供市民正确选购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2月1日,记者获悉,鲤城区全域禁售烟花爆竹,当前,辖区内并未有店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不留死角
《通知》指出,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中心城区整体发展形象,各级各部门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令尊严和维护泉州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高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供销社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全力配合,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最高罚10万
据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介绍,烟花爆竹是特许商品,生产销售都要有相应资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市民如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鲤城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95-22355951进行举报。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今年春节期间,除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区域外,鲤城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注意的是,限燃区可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违法
那么,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记者获悉,如果商家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