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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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债引纠纷 男子打伤好友

法院表示,欠钱不还不是动手伤人免责理由,男子须赔偿7000元

海都讯(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王琳 尤加阳) 新春佳节在即,俗话说“过年不欠债,欠债不过年”,但若因催债动手,本来合情合理的事,却变成伤人的侵权纠纷,不仅钱没要到,还要赔偿他人。近日,南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

南安某村的老黄(化名)和老张(化名)本是好朋友,老张早年在外打工,因周转需要于2013年6月23日向老黄借款3万元,本约定半年还清,但老张一直拖到2023年都未归还。老张常年在外地,只在节假日回乡。由于平常见不到人,去年春节前老黄便处处留意老张的动态,2023年1月18日(腊月二十七)晚上7时,终于在过年前在老张家门口等到了他,便上门催债。结果老张推托没钱,老黄催债不成,双方争吵,老黄情急之下打了老张。

为此,老张起诉请求判决老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老黄则辩称,当时自己喝了点酒,因为老张欠钱太久没还,所以情绪失控,情有可原,不应赔偿全部费用。

南安法院查明,老张住院治疗共计支出医疗费2000元,受伤停工32天,判决老黄赔偿老张经济损失7000元。老黄虽抗辩是因老张欠钱不还才失手打人,但即使老张欠钱不还,也不是动手伤人的免责事由,不能减轻老黄的赔偿责任,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官提醒:老黄要求老张欠债还钱,本是合情合理,却因自己酒后行为失当,引起伤人的侵权纠纷,钱没要到,反而得赔偿他人。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临近春节,收账要债的情况很多,如若存在欠债不还的情形,债权人可以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自行催讨,也可以寻求公权力救济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论何种方式,都应以合法为前提,暴力催债不可取。同时,债务人也应遵守承诺,诚信还款,若真有困难,诚恳沟通,否则容易激发矛盾,导致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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