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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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随手拍”发朋友圈合法吗?

N海都记者 林涓

见习记者 郭思琪

“咔嚓咔嚓”,你是否在电影院里听到过这种突兀的声音,又或是在沉浸其中之时被一道亮光亮到“出戏”?自2月15日薛之谦评论电影《飞驰人生2》的长文引发“盗摄”争议后,“薛之谦 盗摄”等相关词条就频频登上热搜榜。同时,也引发网友激烈讨论,一部分网友认为自己花了钱买了票,拍张照片打卡并无不可,而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这件事并非“法无禁止皆可为”……两种声音争执不下。20日上午,记者走访福州部分影院,听听观众、影院负责人、电影业内人士及律师关于“屏摄”的看法。

市民:“屏摄”不要影响别人观影体验

喜欢电影的陈女士平均一周会去看一次电影,“我一般都坐在后排,所以有时候会看见别的观众在拍照,很亮,一下子就注意到了”。陈女士表示能够理解拍照分享的行为,只要注意不影响别人的观影体验就没事。

“很难不注意到。”同样喜爱观影的张女士大学时学习的是编导专业,在观影时已经养成了观影分析镜头的习惯,“我会沉进去看电影,但是在电影高潮出现时,手机屏幕的亮光会很影响我”。张女士还是希望相关人士可进行科普,更有效地减少这类行为的发生。

在这轮“屏摄”风波中,许多网友站出来抵制。但也有部分观众觉得“无伤大雅”。“我认为拍照其实没什么,我朋友几乎每次观影结束就会发朋友圈,写一小段影评。”杜女士解释说,因为以前看过好几次“烂片”,所以现在会先观望一阵再进电影院,“这类朋友圈能给我一个还不错的参考”。

电影业内人士:“屏摄”并非突然出现,会尽力管理

记者走访了位于福州鼓楼区、晋安区的几家电影院。在观影期间,记者坐在影厅后排,并未注意到有市民在进行拍照录视频行为。

“‘屏摄’现象不是因为网络上的讨论才开始出现,对于影院的工作人员来说,这种行为一直存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影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会尽力保障观众的观影体验,安排专业人员定时巡厅,如果遇见长时间举着手机录像录音的,会进行制止。”

福建省中兴电影院线总经理认为,“屏摄”要看情况,如果是拍照发朋友圈记录生活,自娱自乐性质的没太大关系,“电影开头会有‘禁止录音录像’的提示,电影票根同样也有标注,所以我们目前重点打击的是盗录及完整拍摄视频的行为”。

律师:“屏摄”若合理使用,则不会侵犯著作权

那么,只在朋友圈里分享电影画面,是否算“盗摄”呢?又该如何界定“盗摄”?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

“至于盗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电影产业促进法》两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沈律师介绍,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因此,未经许可的录音、录像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拍摄行为而言,因法律并没有明确拍摄行为是否属于录像,故单独拍照是否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存在争议,我们目前尚无法得出准确结论。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合理使用的范畴内并不属于侵权。”他表示,若在电影放映过程中拍摄照片只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或者只为了评论影片使用,都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拍摄分享的图片超过了合理限度或者具有商业目的,例如将电影中的关键画面进行拍照传播,公众可通过浏览图片就获悉影片的内容或情节,影响影片的正常使用且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则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侵权。

因此,市民观影时带上手机拍摄电影画面作为纪念发布朋友圈,若在合理使用的范畴,则不会侵犯著作权,但可能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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