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齐榕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表态决定推进我省综合高中班试点,并就综合高中班试点作出具体安排。综合高中班什么样?打算如何试点?一起来看看!
综合高中班,可设在中职也可设在普高
据了解,试点综合高中班旨在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办学形式,建立普职合作育人新机制,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
省教育厅表示,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原则上应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学校数量控制在2~4所),并明确牵头学校,也可以1所学校单独申报。学校开展试点的实施方案,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各试点学校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省属中职学校与所在地普通高中组成联合体申报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据了解,综合高中班可设在普通高中学校,也可设在中等职业学校,设在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班可设置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点。
综合高中班,普高与中职学分互认
在招生录取方面,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中单列增设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区域与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对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提出要求,确保生源质量。
该《通知》提出,综合高中班将优化课程设置,专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相关职业教育技术类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整合,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发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籍事务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及后勤等由录取学校负责。毕业要求按分流后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的报名资格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资源互通,共享教学设备
按照规定,我省严禁重复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籍。各地要积极推进综合高中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交流机制。要探索建立联合学校教育资源互通机制,共享教学设施设备。要建立健全综合高中班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在专项经费等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综合高中班学生按相应学籍执行我省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收费及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保障综合高中班建设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