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柳小玲 文/图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燃气储存、销售,10家餐饮店未正常使用燃气报警器,未取得运输许可和相关证件,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近期,泉州鲤城区在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中,发现了4类燃气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借此普及燃气安全知识,防范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非法储存大量液化气钢瓶,当事人被罚3万元
2月1日,鲤城区城市管理局接群众举报鲤城区芙蓉街391号内存有大量液化气钢瓶,执法人员立即到场处置。经查,何某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燃气储存、销售的违法行为,现场查扣燃气气瓶85个(其中涉嫌无证经营气瓶45个),总容积合计1.598立方米。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而近期,鲤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餐饮门店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益民街824号、益民街828号、新门街785-12号、美食街69-32号、美食街69-50号、西街11号、西街373号、新华北路109号、新华北路200号、九一路30号、兴贤路52号等10处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处于断电关闭状态,存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依法对10家餐饮场所分别处以罚款200元。
无证运输危险货物,两司机各罚3万元和5万元
1月22日,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在江南大街泉山大酒店后排路段检查时发现,有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事危险品运输,车上运载液化石油气共计20瓶,其中满装气瓶2个,其余为空瓶。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闽C-97MG3轻型厢式货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将案件移送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
经该大队立案调查查明,该货车实际所有人刘某玉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万元。
2月8日,该大队执法人员检查还发现,曾某墩驾驶中型厢式货车运载液化石油气共计124瓶。经查实,该车从鲤城区何海液化气供应站出发到金源液化气站(鲤城)灌装液化气,后返程回泉州鲤城区何海液化气供应站。曾某墩存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违法行为,大队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