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3月19日上午,福州市人大机关召开《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据了解,该《规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省首部地方戏曲保护立法。自《规定》施行以来,福州每年划拨专项经费保障国办院团正常运营,扶持民营院团健康发展。2021年至2023年,累计下达资金超6000万元,用于市(县)各级开展戏曲剧(节)目创排、复排,人才培养,场馆设施建设,历史资料收集保存,影音资料录制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演出等工作。
福州闽剧院新剧场、福州评话伬艺传习所新剧场相继启用,成为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阵地。福州市艺术学校建成全国首个闽剧数字博物馆,依托“互联网+”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放线上课程,推动闽剧数字化传播与服务。
此外,福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中国戏曲学院合作设立戏曲多剧种本科函授站,建立起中高职本一体化贯通式升学培养模式,填补本省戏曲高层次人才培养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