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逸之
通讯员 王平 林怡佳
收取定金后却反悔,不转让门店,并拒绝双倍返还定金,此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呢?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收钱后称“不能退” 转头就反悔
2023年,福清的王某想转让其经营的一家快递驿站,并张贴告示。杨某看到告示内容后与王某联系,双方口头约定转让价款为四万余元。为此,杨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5000元定金,王某在微信上向杨某发送“确定做了,不能退”的内容。
之后,王某因故无法将上述门店转让给杨某,遂通过微信转账将定金5000元退还给杨某。但杨某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王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王某于2023年以转让门店为由收取杨某5000元定金,有杨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照片和当事人的相关陈述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现王某无法转让该门店给杨某,王某依法应向杨某双倍返还定金,由于王某已向杨某退还定金5000元,故杨某现要求王某支付双倍定金的差额5000元,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支持。
最终,福清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王某向杨某退还双倍定金的差额5000元。
法官说法:日常交易中 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履行与否与该定金的得失有关,使当事人产生心理压力,从而积极而适当地履行债务,以发挥其担保作用。
日常交易中,市民需要注意:合同约定是“定金”,不是“订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一是主合同有效且定金实际支付,二是存在根本性违约,三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四是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存在因果关系;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择一适用,定金罚则与继续履行也是择一适用;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