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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到店自取”竟比“配送上门”贵?

记者在外卖平台随机挑选店铺进行点单试验,发现有店铺二者差价高达75元;商家称不知情,平台称价格由商家自行设置;专家:涉嫌侵害消费者多项权益

鼓楼区一家店铺,到店自取餐品的价格涨到118元

N海都记者 林涓 实习生 林昆哲 文/图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外卖平台点餐时,选择“到店自取”的总价竟比“外卖配送”更高。记者了解发现,“到店自取”贵过“外卖配送”的现象在福州比比皆是,许多连锁品牌也存在此问题。

外卖费用一般由餐费、打包费、配送费组成,为何没有配送费的“到店自取”反而比“外卖配送”贵?

到店自取,餐品被“悄悄”涨价

市民何女士就遇到过“到店自取”比“外卖配送”贵的情况。何女士说,自己曾在外卖平台上的一家烤鱼店下单一份特色烤海鲈鱼,因为就在家附近,于是想下班回家路上就近自取,无需等待骑手配送,但在准备提交订单时却发现“到店自取”的价格为94元,这与其印象中的配送价格相差许多。随后她选择“外卖配送”,发现价格变为89元,如果使用优惠券,价格还会优惠至71元。自己到店取餐,价格竟然还贵了23元,这让何女士很是不解。

随后,记者在外卖平台上随机挑选3家店铺,进行点单试验。第一家店铺名为“林记江湖小炒”,选择店内“丫霸套餐”时,“外卖配送”餐品价格为58.8元,打包费为5元,免配送费,共63.8元;“到店自取”餐品价格为118元,打包费为5元,无配送费,共123元。对比两笔订单发现,在打包费用相同,都无配送费的情况下,“到店自取”的价格竟贵了59.2元,若使用优惠券,二者差价高达75.2元。

而在一家名为“川府活鱼庄”的店铺,记者选择“纸包黑鱼2.5斤”,“外卖配送”餐品价格为86.8元,打包费为1元,配送费为1元,共88.8元;“到店自取”餐品价格为91.8元,打包费为1元,无配送费。对比两笔订单发现,虽然“到店自取”没有配送费,但餐费贵了5元。

随后记者又在第三家名为“鸭香居烤鸭”的店铺,选择了一份“北京烤鸭(半只)”,“外卖配送”和“到店自取”价格分别为31.88元和36.88元。

同一品牌商品,各家门店价格也不同

“到店自取”价格是否都比“外卖配送”更高呢?记者发现并非如此。

记者在外卖平台三米粥铺(华林店)选择皮蛋瘦肉粥、经典套餐两种餐品,“外卖配送”价格分别为20.7元、21.8元,“到店自取”价格分别是19.8元、25.9元,价格有涨有跌。

记者又在外卖平台选择与记者当前位置距离相当的三家玛格丽塔披萨门店,分别是玛格丽塔披萨(井大路店)、玛格丽塔披萨(树兜店)、玛格丽塔披萨(福飞北路店),选择的餐品为“个人装榴莲披萨”,“外卖配送”价格分别为32.4元、32元、29.1元,“到店自取”价格为30.8元、30.8元、33.9元,价格也是有涨有跌。

“到店自取”为何比“外卖配送”贵?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到店自取”价格比“外卖配送”更高的情况呢?

记者通过电话向上述商家了解情况。部分商家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可能由于“外卖配送”可以使用优惠券,但“到店自取”无法使用优惠券。

也有部分商家工作人员表示,“到店自取”的价格高于“外卖配送”,这种情况不太合理。价格差异通常是由配送方式的不同引起的,这是平台的设置,而非商家单独决定。顾客如果想要享受到优惠价格,可以选择“外卖配送”选项,然后直接联系骑手,告诉他们会到店自取,即可享受较低的价格。

记者就此类现象向外卖平台在线客服询问,客服表示,餐品价格上涨是导致“到店自取”比“外卖配送”更贵的一个原因。餐品价格和优惠价格均由商家自行设置,这使得不同的配送方式可能会有不同的定价策略。有些商家可能会根据订单量、配送距离或其他因素来调整价格,这也可能导致两种配送方式的价格差异。

客服人员表示,商品价格完全由商家自主决定,而平台方则负责监督和管理,如果发现商家存在“到店自取”与“外卖配送”价格不合理的情况,平台将进行监督并要求商家修改。

专家

价格体系混乱

涉嫌侵害消费者多项权益

两种取餐方式价格不同是否符合规定?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

沈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其商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消费者权利或增加消费者负担。即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更是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因此,对于“到店自取”和“外卖配送”的定价差异,商家首先要确保价格设置的合理性及其信息透明度,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否则涉嫌违法。消费者若因此遭受损失,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曾表示,《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一餐品的“到店自取”价格比“外卖配送”更高的现象非常不合理,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外卖平台点餐一般只会选择自己需要的配送方式,对另一种配送方式的餐品价格可能并不知情,两种配送方式的价格差别应是配送费差额,但实际餐品价格也不同,经营者涉嫌构成“价格歧视”。

胡钢认为,上述现象反映出当前平台内两种配送方式价格体系的混乱,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协同治理价格体系混乱现象,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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