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乐昌的邓先生走在路上突然遭遇“飞来横祸”,被高空飞出的一只公鸡撞倒受伤,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近日,乐昌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9月29日,邓先生正常行走在路上,不料楼上飞出一只公鸡,将其撞倒在地。几分钟后,公鸡主人黄某到达现场寻找公鸡,邓先生见状立即叫住他,告知公鸡将其撞倒受伤的情况。事后,邓先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出院后,邓先生认为该公鸡的饲养人、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将公鸡放置阳台饲养,导致公鸡飞出阳台撞伤行人,应当承担责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公鸡主人黄某赔偿各项损失。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公鸡饲养人对其饲养的公鸡疏于管理,亦未采取安全措施,以致公鸡从阳台飞出撞伤邓先生,对邓先生造成损害,公鸡主人需对公鸡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公鸡主人赔偿邓先生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说法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人应担责
法官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严格遵守饲养动物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广州日报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