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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申请门槛降低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4月17日,福州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调整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条件公告。

公告称,自4月17日起,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9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8009元,其他保持不变。

此前,福州中心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租房申请对象收入规定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此次调整后,意味着公租房申请门槛有所降低,或将惠及更多群众。

据了解,目前可在福州市中心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群体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申请对象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或者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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