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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 怎能混放销售?

记者走访发现,混放销售情况普遍;律师称,或致消费者以为二者性质一致,误导消费者选购

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有四层为其他酒类

N海都记者 林雅璇 实习生 王琳 文/图

近年来,为健康“买单”,已经成为一种日常化的消费习惯。中老年人群养生诉求与礼赠场景的攀升,驱动着保健产品在商超占有一席之地。不过,记者走访福州超市及街头便利店发现,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情况普遍。律师表示,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摆放普通食品销售,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二者产品性质一致,从而误导消费者选购商品。

走访:普通食品被当“保健品”推销

昨日上午,记者在永辉超市屏山店的酒水货架上看到,有着“蓝帽子”标志的劲酒放在独立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柜台上,并有绿底白字标签写明了是保健食品。但是记者发现,该货柜仅有2层为保健品,其余4层皆为其他酒类。

在新华都五四路店二楼的口服液保健食品销售专区,记者看到其与燕窝、蛋白粉等非保健类普通食品相邻。工作人员向记者推销时表示“这些都是保健品”,并推荐了一款没有“蓝帽子”标识的蛋白粉:“给老人家就送这个,它可以提高人体免疫力、进行胃黏膜修复,食品级的更好。”

在饮料货柜的保健食品专区,不仅有乐虎、东鹏特饮、元秘D等保健食品,还摆放着健力宝、魔爪等含有牛磺酸、烟酸等功能性物质的饮料。记者发现,该货柜售卖的红牛,并非带“蓝帽子”的牛磺酸饮料,而是“风味饮料”。但由于摆放在保健专柜,消费者选购时却不易察觉。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位于五四路、华屏路的多家便利店。在E便利(宏运·帝豪国际店)内,属于保健品的劲酒随意地与白酒、黄酒放置在一起;六意便利(信和广场店)内的酒类货架,其中一层虽摆着“保健食品专区”的牌子,但也摆放着果酒、洋酒等。

部门:混放情节严重的 可吊销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释义》,保健食品指的是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而“蓝帽子”标志,就类同于保健食品的官方“认证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是中国保健食品的专用标志。

CBNData的2023年调研数据显示,从大众认知层面来看,蓝帽子的概念还尚未渗透全民。50%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蓝帽子的含义较为了解,48%的消费者虽然听说过相关概念,但不了解具体含义,其中“70后”人群、三四五线下沉市场亟待普及。

记者查询发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也规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表示,对于保健品、特医食品等,需要强调食品安全风险,商家应通过专柜销售的方式予以提醒。若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摆放普通食品销售,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二者产品性质一致,从而误导消费者选购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

福州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经营者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经营者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有混放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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