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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公司存在消防隐患 罚款10000元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洪水源 黄阿兰) 因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泉州市中闽通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日前,开发区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位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益街2号的泉州市中闽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宿舍楼A一楼东侧设置仓库存放板鞋,二楼至六楼为住宿部分,仓库与住宿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达到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条件,如果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现象。

经调查,泉州市中闽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对泉州市中闽通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处罚。

经过开发区大队监督检查人员的教育引导,泉州市中闽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意识到场所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将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企业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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