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梁展豪 实习生 朱鸿雨
近日,福州市民马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她委托福州一家宠物店运一只美短猫到宁德,谁知半路上因司机过失猫咪“越狱”。马女士说,猫是她签订宠物领养合同领养的,合同载明两年内她要每月支付298元,购买猫咪用品等。之后她找宠物店索赔,商家却称只能按照托运保险赔偿千元。律师表示,宠物店未能按约将宠物进行托运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应按领养合同认定宠物价值。
车停服务区 司机开门时猫咪逃走
马女士告诉记者,5月8日,她委托宠友宠物店(保利香槟店)托运一只1岁多的长毛美短猫至宁德蕉城区,服务费200元。托运前,她与店家确认是否为单独托运,得到肯定答复。但在把猫送上车时,马女士发现车上还有两位乘客,随后她将猫包放在左后座。
8日下午5点,她接到司机电话,称车停罗源服务区加油时,猫咪把猫包的拉链弄开,跑出了车厢。心急如焚的马女士自行前往服务区寻找,但无果。
而当马女士调取到加油站监控后,惊讶地发现是司机在打开后备厢门的时候,猫咪才窜走的。“这肯定是有人把猫放到后备厢才会这样”。
之后,马女士与宠物店协商,店家告诉她,猫买了多少钱就赔多少。但当马女士提供宠物领养合同后,店家却表示,领养的猫咪没有价钱,只能按照托运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给她1000元。
记者在马女士提供的《宠物领养合同》上看到,“甲方为合法成立的营利主体,现推出‘领养代替购买’活动,即乙方领养甲方宠物猫一只(猫咪售价均为6000元以上),乙方需在一定期限内向甲方购买猫咪用品,以确保被领养的宠物猫能够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及条件。”同时,合同有效期为24个月,298元/月。合同签署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马女士表示,猫咪名义上是领养的,但合同中亦有写到价值,且领养回家至今不足一年,自己还有一年多的分期款项未还,店家只愿赔偿1000元不合理。她希望店家按照猫咪的价值赔偿,同时支付她找猫的路费等。
宠物店:猫咪价格虚高 市场价就是千余元
10日下午,记者来到宠友宠物店(保利香槟店)。店员称负责人不在,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负责人林先生。林先生表示,马女士每月支付的费用都是用于购买商品的,猫咪本身没有价值。
至于合同中表明猫咪售价均为6000元以上,林先生则解释,这个价格虚高,马女士被卖宠物的商家套路,要按美短猫的市场价来索赔的话,其价格在八百元至一千多元。
同时林先生强调,事件中司机须负全责,宠物店只是和托运公司合作,能够在赔偿金额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调解,如若马女士仍要求按照领养合同中的金额索赔,他也无能为力,只能建议其对托运公司提起诉讼。
紧接着,记者又通过上述店家提供的电话,联系一自称厦门闪运达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部门负责人的郑先生。他说此次是把订单提交给一位宁德的私家车司机,经过监控核实,司机需担责。
郑先生表示,马女士可以先跟私家车司机协商,协商不成公司按照托运保险最高限额先赔偿1000元。
律师:若司机有过错 商家可向其主张权利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林倩律师表示,第一,马女士和宠物店是达成了托运宠物的合同关系,宠物店未能按约将宠物进行托运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宠物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马女士由此产生的损失。此外,马女士亦可直接要求未尽到妥善看管义务的司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需注意,马女士只能选择向违约方或侵权方一方主张权利。第二,马女士的宠物领养合同中对宠物价值有约定,且马女士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费用,则合同约定金额应当认定系宠物价值,也即马女士的损失金额。第三,若系宠物店承担赔偿责任,宠物店认为损失系因司机的过错造成的,宠物店可自行向司机主张权利。
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交通运输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活体运输属于货运范畴,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4.5吨以下车辆运货不需要制办相关证照。但货运同时,司机不能从事载客等其他经营行为,否则可能涉嫌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