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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落实阶段性降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一揽子举措,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落实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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