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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直播充值游戏 16岁女儿贱卖母亲钻戒 责任咋划分?

16岁的小陈悄悄将妈妈的钻戒以2万余元价格卖给奢侈品回收公司,公司坚称小陈隐瞒自己是未成年人所以公司无责任。那么,责任究竟该咋认定?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该案件,法院判决:奢侈品回收公司退赔4万。

为了充值游戏、打赏直播等,2022年8月,16周岁的小陈在母亲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价值约10万元的钻戒出卖给奢侈品回收公司,变现2万余元。在签订合同时小陈谎称其已经20岁,并填写了虚假的身份证号码,而公司并未核对小陈的身份证件。

2023年2月,李女士发现钻戒丢失,询问之下,小陈才将此事和盘托出。李女士于是联系回收公司,要求退还戒指,但是回收公司表示戒指已经卖出,因为时间过长已经无法找回,也无法提供买家的信息。李女士作为女儿小陈的法定代理人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该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在签订案涉买卖合同时为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其与被告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本案中,双方均有过错,对于产生的损失,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回收公司未对案涉戒指的所有权人尽到核实义务,亦未对小陈的年龄尽到审核义务,且其作为经营奢侈品销售、回收的公司,不能说明戒指售出价格,也不能提供售卖账簿,存在主要过错;小陈在订立合同时虚报年龄,应承担次要责任。综合本案的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向原告赔偿4万余元。

说法

未成年人实施的买卖是否有效

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祁航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独立实施了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本案中的买卖,其效力认定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然,法定代理人可以事先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在旅行期间允许购买门票、当地纪念邮票等,有了法定代理人的事先同意,这些行为都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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