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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馆预订后,不让退改?

福州一市民称,提前一天向舞动羽毛球俱乐部申请取消预订,但遭到拒绝;律师表示,“一经预订不退不换”属无效格式条款

N海都记者

林涓

17日,市民鹿女士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她在福州仓山区舞动羽毛球俱乐部预订了三片场地打球,但因临时有事,她提前一天向商家发出取消预订的申请,却遭到拒绝。随后鹿女士想协商更改预订时间,商家仍旧拒绝。

市民:尝试沟通退改,商家态度强硬

鹿女士告诉记者,她于6月11日在线上小程序上预订了舞动羽毛球俱乐部6月15日晚的三片场地打球,每片场地的预订费用为270元。

6月14日早上,由于情况有变,她想跟商家协商沟通退订其中一片场地,但遭到拒绝。鹿女士表示,自己常常在那里打球,在小程序内预订时,她有注意到预订页面下方标注了“请您按时接受服务,行程有变请联系商家”。“我联系了商家,但不论是退订还是改时间都不行,商家说一句‘不可以’之后就不回复了。商家的态度为何这么强硬呢?”

商家:预订前,都会告知不退不换

6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舞动羽毛球俱乐部了解情况。“我们这有规定就是不能退,联系也没用。”场地内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预订入场前,都会告知顾客一经预订都不退不换,请再三确认好后再订,“如果是更改时间,也要有空余场地可以提供更改。”

记者点击进入舞动羽毛球俱乐部的小程序注意到,在预订界面上方写有“入场须知”,点击进入后即可看见“一经预订都不退不换,请再三确认好后再订”的字样。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沈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标注的“一经预订都不退不换”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虽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现消费者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协议,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沈律师表示,预付式消费合同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法院可以根据请求终止合同,但这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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