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昨日记者获悉,为全面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以下简称《补贴方案》),将我省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补贴方案》自7月1日起执行,若该补贴政策执行前已有按我省原补贴政策开展但尚未结束的项目,可按原补贴政策执行至项目结束。
这四方面提升可获补贴
《补贴方案》将补贴分为了职业技能提升、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技能评价四个方面。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方面,对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其中,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方面,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500元(每学时25元,不低于20学时)。
培训和评价补贴 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
项目制培训补贴方面,支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按项目制等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单位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其中:就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获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学时不超过25元(要求不低于20学时),补贴学时不超过80学时。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
技能评价补贴方面,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30元/人。同一类型证书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毕业学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培训和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