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曾炳光)电梯必须按时半月进行一次维保。漳州一家电梯公司维保人员没有按时维保电梯,雇人在维保公示卡上记录进行了保养,结果被处罚207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0元。你家小区电梯是否也有类似情况?大家都可以好好监督下。
近日,漳州市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一起案例。漳州市万昌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下称:电梯安装公司)与尚水名都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下称:金盾物业)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对小区46部电梯开展维护保养,其中包含1号楼电梯1#楼1-1和1号楼电梯1#楼1-2。合同起止日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电梯安装公司委派公司员工林某和苏某为尚水名都住宅小区电梯的维保人员,并记录在维保公示卡上。2024年1月22日,电梯安装公司临时抽调林某和苏某检修其他单位的电梯,2024年2月5日,林某请假,苏某被抽调回市区检修其他单位的电梯。
由于电梯安装公司与金盾物业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中要求电梯为半月保养,为不违反合同要求,电梯安装公司雇其在学学徒何某在未进行维保工作的情况下,自行在维保公示卡上记录林某和苏某对电梯进行维保。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时,发现金盾物业保存的电梯维保报告与电梯轿厢内维保公示卡上记录的信息频次不符,调看维保视频,未见电梯安装公司的维保人员到场开展电梯维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