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涓
梁展豪 文/图
怀孕本是人生大事,可因为怀孕就被公司“劝退”?近日,福州市民郭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由于怀孕,今年3月中旬起,多次被公司领导约谈劝说离职。最终在频繁约谈的压力下,郭女士不得已签下了离职书。目前,郭女士已前往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市民:在公司担任客服,怀孕后被多次“劝退”
郭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23年9月1日起入职福建启源天成实业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一职,工作时间为9时至18时,郭女士说工作强度并不算大,偶尔晚上也会加班一小会儿。
郭女士说,今年年初知道自己怀孕,目前已怀孕6个多月。3月6日,她因要做产检,于是向公司提出请假。不久后,公司的部门主管与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分别找她进行了谈话,称公司认为郭女士的身体状况不适宜工作,希望她可以自行离职。
本以为只是一次简单的谈话,但郭女士没想到,自3月中旬起,部门主管与人事便开始频繁找她谈话,目的就是希望她自行离职。“一天两三次的频率来找我谈,每次都是连续谈三天之后,停两天,然后再开始谈。谈的内容都是觉得我怀孕了不好,希望自离。”在最后一次约谈中,公司表示,郭女士要么马上自行离职,要么居家办公到月底,不论选择哪种,都会再支付郭女士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郭女士说,起初自己还能承受住约谈的压力,但随着约谈频率越来越高,她的精神压力也越来越大,无奈之下,于4月15日办理了离职手续。
办理了离职后的郭女士越想越憋屈,她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并无不适,公司不应该以“怀孕”为由频繁找她谈话,让其离职。“怀孕期间,我没有早退或迟到,工作按时完成,只是因为需要做产检请过一次假而已。”郭女士提供了一份福州一家妇幼保健院6月22日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记者注意到,处理意见一栏中写明了“目前妊娠状态正常,不影响正常工作,特此证明”。
郭女士希望能够和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曾就此事多次与公司有关负责人协商,但均无果。目前,郭女士已前往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
若遇胁迫或变相胁迫离职
应向公司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郭女士向记者提供了最后一次公司部门经理约谈的部分录音内容。录音中,部门经理和郭女士在商讨关于离职前薪资结算的问题。
记者在企查查上查询了解到,福建启源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等。
针对郭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位于鼓楼区的福建启源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当记者表明来意后,公司行政工作人员表示已请示领导,公司不接受任何采访。
记者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非劳动者过错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认为,虽然郭女士已怀孕,但她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胁迫她离职,那么她的离职行为应视为自愿。
他提醒,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公司胁迫或变相胁迫离职的情形,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录音、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然后向公司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而不是按公司要求出具离职文件。公司的相关行为若被认定为胁迫或变相胁迫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将面临赔偿。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依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或工作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针对此事,海都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