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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双减”办提醒:

不得违规开展 学科类校外培训

海都讯(记者 齐榕)记者3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出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提醒函,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省“双减”办提醒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审批意见书》,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理证照为由招揽学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些公司名称中虽然带有“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字样,但不具备校外培训资质,不得开展校外培训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

按照规定,根据中央“双减”政策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都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更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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