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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剐蹭碰瓷”酒驾司机 福清一男子获刑

海都讯(记者 林涓 通讯员 倪秋玲) 举报他人酒驾,是公民正当的权利,但若以此要挟勒索财物,则可能构成犯罪。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就起诉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9月20日6时许,林某在福清市区酒吧门口接代驾生意,在等待过程中发现翁某疑似酒后驾驶车辆离开酒吧。随后,林某驾驶车辆尾随翁某并故意别车,导致双方车辆发生剐蹭。林某在确认翁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佯装要报警,随后又利用翁某害怕酒驾被查处的心理,借“私下调解”的名义敲诈勒索翁某2万元。几天后,翁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报警。案发后,林某赔偿翁某2.6万元,并取得谅解。

经福清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林某犯敲诈勒索罪被福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要挟勒索财物数额达到2000元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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