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1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包括总体要求、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待遇等8个部分,共19条具体措施。
《措施》提出,围绕福州市16条重点产业链发展布局,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榕设立研发中心,与市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等。
《措施》落实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等。
《措施》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坚决打击通过网络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加大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减少政策变化对市场主体的负面影响,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等。
同时,提高外籍人员在榕工作便利性,简化在华外籍人员签证申报材料;统筹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倾听企业发展合理诉求,切实帮助解决企业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让政策等。
值得关注的是,福州将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落地福州市切实开展经营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年度新增实际到资金额(含增资)累计达300万美元及以上,按实际到资金额的1.5%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以及纳入国家标志性外资项目和省重点领域外资项目,境外投资者年度新增实际到资金额(含增资)累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按实际到资金额的2%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等。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