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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全切才赔 没全切保险不赔?

如今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合同双方往往因为对保险条款的不同理解产生争议。近日,江苏如皋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10月,宗某的配偶为宗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并豁免初次确诊轻症疾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费,轻症疾病中肾脏切除约定为“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单侧肾切除”。在保险期间内,宗某因患病实施了腹腔镜左肾部分切除术,后来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却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肾脏切除条款为由拒赔。

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2万元并豁免后期保费,同时提供该保险公司在2021年承保同类保险的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中将肾脏切除列为中症疾病并明确肾脏切除“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肾脏严重损害,已实施了单侧全肾切除手术。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1)部分肾切除手术;(2)因恶性肿瘤进行的肾切除手术;(3)作为器官捐献者而实施的肾切除手术”。

审理中,双方对宗某所签保险合同中的“至少单侧肾脏切除”的理解存在争议。宗某认为单侧肾脏切除应包含单侧肾全部切除以及单侧肾部分切除,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单侧肾切除仅指单侧肾全部切除。

法官说法

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

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人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本案中,案涉保险公司与宗某订立的保险合同,采用的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中肾脏切除条款来看,并未明确定义仅指单侧肾全部切除,即从文义上看应包含单侧肾全部切除或者部分切除。而保险公司此后在2021年度承保并采用的同类保险条款即明确单侧肾切除为全部切除,不包含部分切除。

故在该保险公司与宗某对合同条款理解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宗某的解释,宗某所实施的左肾部分切除术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依法、依约承担保险责任,最终判决案涉保险公司给付宗某保险金2万元并豁免后期保费。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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