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梁展豪 实习生 朱鸿雨 文/图
23日,在福州读书的曾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她6月底开始在福州飞领时代游泳健身(五四路店)兼职,8天后提出离职,公司却以她未做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对此,健身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到薪资发放日,时间到了会处理。但对是否会支付,其未予以正面回应。
讲述:多次确认入职是无责底薪3000元
曾女士是一名即将大三的体校学生,今年暑假,她想找一个跟专业相关的兼职岗位,于是在招聘软件上找到一家招聘瑜伽教练的公司。
之后,对方发来了福州飞领时代游泳健身(五四路店)(简称飞领健身)的定位,并称瑜伽馆还未开业,前一个半月是筹备期,要先卖卡,预售结束后会培训当教练。
在多次确认入职是无责底薪3000元后,曾女士于6月26日上班。但四天后她发现,公司只跟她签署了一份薪资确认书,未签署劳动合同。
之后曾女士提出离职,并提出索要上班8天的薪水,“但他们说我签署的确认书上写了不干满一个月是没钱的,不给我发工资”。
在曾女士所说的这份确认书中,记者看到最下方标注了一行:“从岗前培训之日开始计薪,若预售一个月未完成离职不计算底薪。”
曾女士表示,自己当时没明白确认书中文字的具体意思,且当中内容与招聘时的承诺相违背,希望公司支付自己800元的劳动报酬。
曾女士告诉记者,她之后与公司协商,相关负责人改口称她是到企业实习,不属于劳动用工。“我入职前已经明确是兼职了,他们就是不想给钱。”曾女士说。
公司:到发薪日的时候会处理
24日上午,记者与曾女士一同来到了鼓楼区五四路新华都6楼的飞领时代游泳健身(五四路店)。
飞领健身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周经理因为管理多家健身房,此时并不在五四路店。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周经理。周经理表示,公司的发薪日是每月15日,到8月15日会有财务对曾女士的工资进行核算。至于曾女士的工资到底会不会发,对方给出的答复是会去处理这件事情。“是公司财务发工资,不是我发工资。没有到时间,我也决定不了公司的事情。”
曾女士表示,若等到8月15日公司还不予支付劳动报酬,她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公司不能用“实习”来否定劳动关系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泽庭律师事务所陈茜律师表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相关规定,调整对象仅限于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行为,并不当然排除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利,更不能否定在校大学生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审判实践中,一般依据“从属性+要素式”思路来认定劳动关系,而不能以“兼职”或“实习生”为依据简单否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曾女士可以请求社区、劳动监察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调解,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