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通讯员 曾剑平) 常言“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很多事故都是“抢”出来的,但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逞一时之快闯红灯,事故便发生了。
8月4日17时许,黄某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沿泉州洛江区河市镇万虹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炉田村邮政路口处时,与赵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某轻微受伤及车辆损坏。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黄某某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欲通过路口时,路口的红灯已经亮起,而黄某某无视红灯,直接骑车穿过。此时,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见状赶紧刹停,而隔壁车道的小车正好起速,径直撞上了黄某某,黄某某直接连人带车被撞倒。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黄某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通过路口时,降低行驶速度,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