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开展的全国性示范项目。今年1月26日,福州市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为更好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8月9日,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一流的创新和营商环境。
《方案》要求,到2026年,建成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先行所26个,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5件,有效注册商标数量40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金额135亿元等。建设期满时,福州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具有突破力、影响力、示范力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对此,《方案》提出6项措施,包括高站位建设领导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优化县市区知识产权资源配置、加强榕台知识产权合作先行先试等。值得关注的是,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福州将《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列入人大修法项目,进一步畅通专利协同保护渠道,提升专利保护与促进工作水平。
同时,福州将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工作,即建设26个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先行所,延伸覆盖全市的基层网格化保护触角;建设1个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开展数字金融领域数据知识产权的前沿实践;建设2个知识产权保护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形成数字、海洋等优势朝阳产业保护新模式;建设1片“闽都文化”保护样板街区,打造传统特色文化知识产权共治共建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