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8月29日,记者从泉州市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泉州市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近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海事局联合印发《泉州市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将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明确主要目标是鼓励企业优化运力结构,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推动泉州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规定》在奖补条款说明中明确,新增船舶运力以落户日期起算,须承诺在企业连续运营5年以上。若已获奖励船舶在企业运营未满5年,须全额退回相应已兑现的奖励资金。但船舶报废拆解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退出营运等情形除外。
《规定》还明确了规模化奖励范围。以申报规模化奖励的日期起算,须承诺5年内其运力规模不低于已获奖励运力规模。若企业在承诺经营期内出现低于已获奖励运力规模的,须全额退回相应已兑现的奖励资金。已获得“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年度签注、“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的企业,在政策期内被海事管理机构列入重点跟踪的,需全额退回上述已兑现的标准化奖励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按年度申报,申报时限为年度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申报。企业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为依据)或涉黑涉恶的,不得享受本规定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