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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

误汇款项到冻结账户 能退回吗?

N海都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王琳 黄艳萍

现实生活中,失误或错误转账时有发生。误汇款项到冻结账户是否也能顺利退回?9月10日,记者从南安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漳州某公司向南安法院提出请求,表示公司的会计误汇一笔款项至某被冻结账户,请求法院解除该笔款项的冻结措施,退还给公司。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该公司请求。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

5万转入被执行人账户,请求法院退还钱款

近日,漳州市A公司向南安市法院提出执行异议。A公司称,公司会计人员因操作失误,误将5万元汇入南安市一被执行人的涉案账户。这笔款项原是与另一公司的正常交易货款,并非被执行人所有的款项,该款项应归A公司所有,请求南安市法院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公司涉案账户内5万元的冻结强制措施,确认该笔款项归A公司所有并交付给A公司。

上述被执行人公司认可该事实,但因其账户已于2023年9月被法院冻结,所以无法直接退回款项。

南安市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主张误汇的5万元应归其所有,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并不足以阻却法院的执行,其诉求应通过另案诉讼进行确认;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驳回案外人A公司的异议请求。A公司服判息诉,未就上述执行裁定提起诉讼。

说法

可提供相关证据,另案起诉维护权益

法官表示,本案中,案外人A公司因操作失误将款项汇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即已发生了该转账款项的权属转移。该银行账户早已被法院冻结,在A公司无法提供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该转账的款项无法被排除强制执行。同时,A公司将款项误转账至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且被执行人认可该事实,实际上在A公司与被执行人之间构成了典型的不当得利之债,其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被执行人返还相应款项。

如果案外人确有证据表明是失误汇款的,则可以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维护权益。即可以提供操作页面、名称、汇款码相似等易于产生错误的证据,及时向银行申请退汇、向收款人主张返还、向公安机关报警等救济行为的证据,以及其与正确支付对象之间存在交易、进行结算、确认支付金额和方式等方面的证据。

申请执行人有反驳案外人提出的误汇事实的证据,也可以提供,或者申请法院调取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财务往来等资料,以查明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业务往来的时间等证据材料。经审核证据认定案外人向被执行人误汇款项具备高度可能性的,认定误汇事实存在,而误汇事实真伪不明的,认定误汇事实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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