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义伟)9月23日,莆田教育局网站公告,今年7月,莆田籍的两名公费师范生庄某斌、苏某锴提出放弃就业,莆田市教育局经调查后,对当事的两名公费师范生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理。
记者了解到,因毕业后未按当初的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当事的两名公费师范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师范生助学金),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支付滞纳金。
据悉,若公费生违约,应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且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