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黄阿兰 林亚美)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两家公司存在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开出罚单。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泉州一箱包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楼仓库现场存在电动摩托车在室内停放并充电,该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存在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摩托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之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决定给予该箱包鞋业有限公司罚款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泉州市一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综合楼一层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作为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存在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之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决定给予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罚款8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