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年人的婚恋需求呈现上升趋势。通过婚介相亲寻找伴侣,成为不少老年人的婚恋选择。2019年3月,年近六旬的张女士在一婚介公司的推销之下,与婚介公司签订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费共20000元,合同有效期内精准推荐不少于6人等。
张女士支付费用后,婚介公司为其介绍两位男士并提供了约见服务,然而张女士发现明显不符合自己要求。其后,婚介公司未再向张女士介绍相亲对象,张女士向婚介公司提出退还服务费的要求,婚介公司以服务期已过为由拒绝。
2021年5月,张女士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该婚介公司唯一股东崔某于2021年8月申请注销登记,并于公告期内发布了简易注销公告信息。
因认为婚介公司注销未告知自己,导致自己未能申报债权而无法退还服务费,2024年8月,张女士以清算责任纠纷为由将公司唯一股东崔某起诉至法院。
□法官提醒
老年人征婚应理性
权益受侵害注意保留证据
法院认为,崔某作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决议解散公司,但在清算过程中并未依法通知原告申报债权,导致原告债权未获清偿,故被告崔某应对公司的债务向张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东城法院判决被告崔某向原告退还服务费16000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并达成和解,崔某当庭给付相关服务费。
法官表示,本案中,婚介公司未按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后期不仅未进行退款,还违规注销公司,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清算时的唯一股东,未履行告知义务即注销公司,不符合诚信经营理念,与法相悖,遂判决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老年人征婚时应保持理性,面对婚介公司的推销时要擦亮眼睛,审慎对待,识别其中的花言巧语和虚假承诺,通过正规途径,选择有资质的婚介机构。同时,老年人也要增强维权意识,签署服务合同时注意审查合同的服务期限、标准等主要条款,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保留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维护好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