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故事绘 上一版 下一版  

我的晚年谁做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养老是每个家庭都绕不开的话题。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一些新问题日益突出:子女在海外,老人要动手术,谁来签字?子女智力残障或者患有自闭症之类严重的身心疾病,父母年老之后,谁来当监护人?老人生前由邻居或者其他非亲属照顾,承诺百年之后房产由照顾者继承,怎么能让双方都吃上定心丸?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提前为自己安排养老规划。

“意定监护”服务是伴随老龄化发展而来的新兴产物,今天的《故事绘》就来看看意定监护那些事。

□名词点击

意定监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即:在老年人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点说,就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进行手术治疗、入住养老机构、申请长期护理险等均可通过指定意定监护人的方式来解决。另外,老人担心自己失能、失智后无人照料,也可指定意定监护人负责安排养老、管理资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比法定监护,意定监护超越了血缘、婚姻关系,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一纸文书指定任何信任者做监护人。所以,意定监护被称为“余生的新出路”。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规定了成年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公共监护和意定监护。

孤寡老人摔倒后

常年在腰前捆3万元现金

住在重庆的81岁廖国峥是一位孤寡老人,因身体机能下降,他在经历一次摔倒而无人救助后,常年在腰前捆着3万元现金,希望自己突发疾病时,有人能伸出援手。

其实,廖国峥在十余年前找到了一个类似于监护人的对象——邻居小周。

小周是在社区讨生活的一名“力哥”(靠力气挣钱养家的“棒棒”)。当时,两人聊得投机,廖国峥将自己的住房作价5万元卖给了小周。小周承诺照顾老人,并让老人在房子里居住到去世。谁料,小周不久后搬走,无法兑现承诺。岁月不饶人,廖国峥陆续出现腿脚不便、听力严重下降、时常头晕等问题。

在一次头晕发作摔倒而无人救助后,廖国峥取出3万元现金,随时捆在腰前。他说,希望告诉陌生人,帮助自己时,不要害怕“摊上事”。

80岁以后,一个人生活越来越独木难支的廖国峥希望能入住养老院。去一家养老院咨询后,他傻了眼:按政策规定,老人入住养老院时签订的入住协议需要监护人签字。这让没有监护人的廖国峥十分为难。

什么叫意定监护,廖国峥本来也是不懂的,直到社区养老顾问秦芳的出现。

老人的迫切愿望是入住养老院,秦芳联系上周边几家养老院,带老人一一参观。

廖国峥看上的养老院每月费用3000元左右,而他的月退休金只有2000多元,无法完全覆盖。

社工和律师找到房屋产权人小周,和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出租房屋,租金用于补养老院差价。

此时,廖国峥对街道、社区的信任感增强了,秦芳开始在服务中向他普及意定监护知识。

“指定你们为监护人,相当于我有了后人,可以帮我签字了?”老人反反复复确认。

“对!我们会尊重你、照顾你,每月还会到养老院看望你,监督养老院的服务,这些都是写在协议里的。”秦芳不厌其烦地回答。接近两个月的沟通后,廖国峥同意接受监护困境帮扶,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慈善公益服务中心将以组织名义成为他的监护人。目前,石坪桥街道正对接九龙坡区公证处,为廖国峥办理意定监护手续减免部分费用,正式走法律流程。签约后,石坪桥街道将为廖国峥的资产建立信托、开展低风险理财规划和隔离保全。

八旬老父老母若失能

五旬残障女儿谁照顾?

年近八十的北京市民李女士和今年80多岁的丈夫都是某科研机构的退休科研人员,家中还有一个50多岁的智力及精神多重残障的女儿。李女士丈夫两年前因脑血栓摔了一跤,送医院后经临床诊断有多重疾病需长期住院,已不具备照顾残障女儿的能力。

这让李女士面临一个难题:如果夫妻俩失能失智,女儿又属于智力及精神多重残障,谁来监护他们?而一旦夫妻俩离世,谁来照顾女儿呢?

起初,李女士把自己家庭的监护重任寄托于家族内部。她首先想到了亲属中的后辈,其中一位是女儿的表哥。但当她向其提出此事时,对方不太情愿,其子女也坚决反对。考虑到其他亲属没有合适人选,她只好放弃请亲属当女儿监护人的念头。

经过多方咨询,李女士了解到了意定监护制度。不久前,在进行公证后,李女士终于放下心来,自己的身后事总算有了着落——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她与原单位下属的一家国企签订了一系列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公证,一旦自己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这家国企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同时,通过遗嘱指定这家国企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九旬老太与儿媳不和

想让外孙女养老

当事先选定的监护人无法照顾自己或者不愿照顾自己时,已经签订的监护协议该怎么办?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解除《意定监护协议》的案件。

年近九旬的李老太养育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不过,伴随着老伴、小儿子、女儿的相继离世,李老太无奈住进了敬老院。可是,敬老院的生活着实让李老太不习惯,她与大儿子王某、小儿媳妇吴某商量,希望他们将自己接出敬老院。

2022年9月,李老太与大儿子王某签署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大儿子担任李老太的监护人,负责李老太的一切事务。小儿媳妇吴某也在协议上签字认可。

王某将李老太接回了家。原本以为可以在大儿子家安享晚年,可令李老太没想到的是,大儿子将自己接回家之前没有和媳妇商量。李老太住在大儿子家后,与儿子、儿媳妇的大小矛盾不断,住着也不开心。2024年1月,李老太搬到了外孙女蔡某家居住至今。

李老太觉得自己和外孙女一家关系融洽,外孙女也愿意照顾自己,就想将自己的监护人由大儿子变更为外孙女。于是,李老太将大儿子王某诉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2022年9月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协议双方均有权解除协议。

现李老太要求解除《意定监护协议》,且在法庭组织的谈话中,她思维清楚、表达流畅,结合李老太目前居住照顾情况、当事人意见等事实,金山区人民法院对李老太要求解除其与王某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酌情确定协议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现状

“意定监护”知晓度不高

监护监督环节仍需完善

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赵越凡认为,意定监护的实现,能够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有利于弥补家庭监护的不足。但在长期与老人接触过程中,她发现“监护”的相关知晓度很低。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燕晓凤长期关注老年人的监护问题,在她去年执笔的《关于推进落实老年意定监护制度施行的建议》课题调研时发现,超过六成受访者不了解意定监护制度。

“由此可见,意定监护的普法工作做得还很不够,只有让更多的老年人知道意定监护,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燕晓凤表示。

燕晓凤表示,民政部门对于包括失独老人在内的特殊老年群体的监护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民法典也有涉及意定监护的相关内容,但目前由于立法不够细化、健全,缺乏法律依据,导致相关方面的工作无法进一步落地实施。

在她看来,鼓励老年人运用“意定监护”制度为养老兜底,必须设计出不同主体相互制衡的机制,建立配套的监督保障制度。

“民法典虽然明确了‘组织’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但目前监护监督环节仍不完善,仅依靠当事人间的意定监护协议可能无法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重大人身和财产利益,需要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新监督体系的建立和规则的完善等实践也需要有步骤地展开。”燕晓凤说道。

(综合华商报、上海高院、第一财经、重庆日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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