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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签“分手欠条” 是民间借贷吗?

N海都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王琳 卢小琳

情侣之间经济往来是常事,但也有不少因分手而引发经济纠纷。日前,南安便有一对情侣,因在一起时曾约定过“分手就还钱”而闹上法庭,那么情侣之间签订的“分手欠条”属于民间借贷吗?

案情回顾:

双方约定若分手,全额退还5万元

陈女士和王先生于2020年间开始交往,2024年1月分手。交往期间,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陈女士曾于交往期间向王先生出具欠条一份,确认从2020年4月起王先生多次给其大额转账与购买昂贵的商品,双方协议金额为5万元,如若分手,全额退还。

现双方分手,王先生要求陈女士归还上述款项,而陈女士拒不承认欠条并将其拉黑,于是王先生诉至法院。

陈女士辩称,双方原为情侣关系,交往期间互有经济往来,但并不是借贷关系,且该欠条是在王先生暴力、言语逼迫下所书写,非自己本意。

法院审理:

未能举证“分手欠条”是女方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和王先生原系情侣关系,双方于2020年间开始交往,今年1月分手,所谓“分手欠条”属实存在,约定金额为5万元。根据双方举证的流水记录,陈女士和王先生的转账金额多为租房、日常消费支出,或如“520”“1314”等为增进感情的赠与。王先生未能证明其主张的借款过程,也未能证明其与陈女士资金往来中,其支出款项系因陈女士借款请求而交付的钱款;结合双方“提一次分手打三次”等聊天记录及派出所出警记录,陈女士辩称其系因王先生威胁故在受胁迫情况下书写欠条合理有据,法院予以采纳。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情侣间经济往来是否借贷

需判断是否存在合意

情侣之间因恋爱关系会产生经济往来,其中的经济往来是否属于借贷关系,应从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进行判断,因“分手费”签署的借条或欠款凭证并非基于借贷合意,而是双方基于结束恋爱关系签署的协议,此类债务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并无法律上的债权债务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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