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金晶
“狂欢618”“双11”等网络购物狂潮来袭,当直播间主播打出“最后一百单”“全网最低价”的招牌,以网络直播形式实时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展示、解答,在丰富消费者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消费者网购衣物面料成分与衣标标示不符,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按照涉案商品价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案件经过:抢购来的服装,哪知真丝变粘纤
2023年10月31日,邓女士在某网购平台直播间分别以388元、399元抢购两件新中式服装,服装内里缝制有“100%桑蚕丝”衣标。收货后,邓女士怀疑面料成分与衣标标示不符,并非商家宣传的“真丝”面料,于是向商家发起退款申请,要求商家赔付三倍赔偿金,并同时申请该网购平台介入维权。
然而,某网购平台给出的处理意见是退货退款,商家也拒绝赔付三倍赔偿金。邓女士随后委托某纤维检验中心检测所购买的服装,经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为“粘纤100”。邓女士认为商家直播间涉嫌虚假宣传、售卖假货,网购平台也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于是将商家及网购平台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商家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向邓女士销售的案涉服装商品,其服装内里标示的成分与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不符,并非衣标及商品宣传所示“100%桑蚕丝”,商家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邓女士主张商家退还货款,并按照涉案商品价款的三倍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审查了商家的营业执照等材料,采取了必要措施,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同时,该网络交易平台亦向邓女士提供了商家注册时提供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配合邓女士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故鼓楼法院对邓女士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商家退还货款、支付赔偿款、检测费共计3588元。
法官提醒:
遇到虚假宣传,要及时保存证据
如今消费领域新业态蓬勃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的同时,一系列消费纠纷也随之产生。部分直播间为追求销量和人气,往往会夸大商品品质和价值、虚构商品实时库存、使用滤镜和特定角度展示商品、故意不展示瑕疵等,容易使消费者陷入货不对板的骗局。
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直播购物时应当审慎,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时间较长、诚信度好的商家,多了解产品有关资质、材质、成分等信息。若遇到虚假宣传等问题,要及时保存证据,便于后续维权。商家对直播带货活动负有注意和审核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直播展示所售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网络购物平台作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商家资质资格尽到审核义务,有效公示直播间、商家主体信息。未尽到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