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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竟无水

泉州一运输公司被罚1.1万元

室内消火栓存安全隐患

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 文/图) 近日,泉州泉港南埔镇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泉州市秉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泉港分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南侧宿舍楼三楼一处室内消火栓无水,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存在的隐患情况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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