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陈宇鹏
在网购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某家网店里看到的产品,无论是产品图片还是详情介绍都和品牌店里的一模一样,买到手后却发现根本不是品牌产品,而是网店为了蹭流量,把产品关键词设置成相关品牌信息。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侵权人未经经营者许可,贸然将知名商标或企业字号设置为关键词,被告上了法庭。
案件:店铺显示是“名牌” 买了发现根本不是
A公司是国内知名鞋类品牌“H”的权利人,其“H”品牌商标注册后经过长期宣传、推广和使用,在国内已有较高的知名度。2023年3月,A公司在淘特购物平台发现一家名为“××潮鞋”的店铺正在销售一款“H”品牌鞋类产品,店铺网页显示的商品标题、宣传图片、商品详情中都使用了与“H”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标识,但店铺信息显示其经营者为B公司。A公司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B公司的这款“H”产品,收货后经鉴定,这款产品外包装与本身无任何H品牌的相关标识。“虽然产品本身可能没有侵权,但他们的网页上使用了我们公司的产品标识和信息,以此吸引消费者浏览并购买,这也是侵犯我公司利益的。”A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7月,A公司起诉至南安法院,请求B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侵犯商标专用权 被判赔偿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商品链接标题、宣传图片、商品详情中使用的字样标识与“H”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容易误导消费者。案涉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商品为同类近似产品,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权利商标具有特定联系,足以造成公众混淆。B公司的行为侵犯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以及A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含合理费用)。
说法:
“搭便车”或将构成
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在利用链接标题或关键词进行推广的过程中,网络店铺经营者往往会选择使用知名注册商标、企业字号等作为关键词,以期获得更多销售产品的机会。但部分经营者将企业的注册商标、企业字号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业标识与不相关的产品进行关联,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产品与其使用的商业标识具有特定联系,以这种“搭便车”的方式谋求不正当利益。在上述情况下,若经营者未经商标权人授权,贸然使用注册商标设置关键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而若经营者使用了除注册商标外的企业字号、商品名称等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作为关键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