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未取得医疗资质开展医美服务,导致消费者面部受损严重

福州一医美机构被判赔3万多元

N海都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卢晓雯

“打造明星同款驼峰鼻”“一键美白,韩式水光”“多重抗衰,冻龄女神”,听到这些医美宣传,你心动吗?然而,变美有风险,此前海都报曾报道多起“医美纠纷”事件:有市民在注射“生冭美素”后面部出现增生和红肿,还有市民进行线雕手术后出现面部浮肿以及面部异常疼痛等情况……那么,遇到“美丽陷阱”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美容侵权责任纠纷。

市民“皮秒”后面部烧伤,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

2023年3月16日,张女士在某医美机构购买并消费皮秒服务,支付费用9800元。次日,张女士面部出现水肿、红斑、水疱,伴疼痛剧烈,于是就医治疗,被诊断为烧伤、细菌性感染。因其面部受损严重,需长期治疗。

同月,张女士同医美机构沟通赔偿事宜无果后,向鼓楼区卫生监督所反映该医美机构医疗美容问题,经现场检查及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林某承认店内开展的皮秒项目未取得相应医疗资质。后张女士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该医美机构退还费用、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美机构在明知其不具有医疗美容相关资质情况下,仍然向张女士提供案涉服务,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消费者的消费抉择产生重大影响,构成欺诈。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鼓楼法院认定医美机构有过错,由此给张女士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根据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及在案证据,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476.44元。某医美机构不服提出上诉,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消费者应谨慎查看

医美机构相关资质

鼓楼法院法官表示,因美容消费存在经营者资质不足、消费告知不足等原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不仅对规范经营者依法经营美容服务项目具有警示作用,对消费者亦有正面的教育意义。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一定要谨慎查看医美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主诊医师的执业医师资格,结合所选择的医疗美容项目,判断该机构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医疗美容服务的资质。

对于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建议选择具有资质的三级整形外科医院及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在追求美丽的同时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合理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