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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补贴“打水漂”,谁之过?

福州一市民称,购买新能源车,因被销售员误导,致以旧换新补贴和报废补贴都落空;汽车销售方表示,的确存在检核问题,会尽快提供补偿方案

销售人员称可领取置换补贴 (受访者供图)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21日,福州市民陈女士向智慧海都968880报料称,她在10月初买了辆新能源汽车。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承诺可参与“福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并领取1.6万元购车补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发现车辆情况并不符合领取该补贴的条件,反而因车辆已完成过户,失去了获取更高额度“汽车报废补贴”的机会。陈女士认为,汽车的销售人员存在工作疏忽,应当补偿她相应的费用,但之后却遭遇了冷落。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市民:销售员保证可以旧换新 过户后才发现无资格

10月4日,福州市民陈女士以30.68万元的价格,订购了一辆心仪的新能源汽车。陈女士告诉记者,在购车洽谈期间,销售人员得知其有辆旧车,便保证可协助办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业务,成功后可获得1.6万元的汽车置换补贴。

10月17日,陈女士提车后,便委托门店进行车辆置换服务,并于10月28日将旧车过户给他人。之后申领置换补贴时,她发现旧车是2010年购入,不符合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资格,而应该参与“汽车报废补贴”项目,后者提供的补贴金额为2万元。

可由于旧车已过户,陈女士既无法领取置换补贴,也无法转换至报废补贴。

陈女士认为,这是由于汽车销售人员在未充分了解其旧车信息的前提下,错误引导她进行车辆置换所致,要求门店补偿其1.6万元。然而,汽车门店方面最初提出的解决方案仅为提供价值约1000元的一万消费积分,这让陈女士极为不满。陈女士说,在后续沟通中,她也受到了冷遇。

据了解,福建省的汽车补贴政策细分为汽车报废补贴和汽车置换补贴两种。汽车报废补贴,消费者需要报废自己名下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是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将获得2万元的补贴。对于不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车辆,消费者选择转让旧车后购买新车,可享受置换补贴。购买新能源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6000元/辆(此为2024年11月20日前申报置换补贴的标准)。

汽车销售方:

销售中存在检核问题

会尽快提供补偿方案

22日上午,记者与陈女士一同来到位于仓山区城门镇大浦路的这家汽车销售门店。一位品牌用户关系部门的工作人员出面进行回应。该工作人员说,门店提供的车辆评估及置换服务是由合作的第三方团队执行的。目前,可以确认在车辆销售过程中的确存在检核方面的问题,但具体责任尚未明确,是销售人员的工作失误还是第三方团队的检核失误尚需进一步调查。公司将在本月完成调查,并参照置换补贴的金额给予陈女士相应的补偿。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林倩律师表示,2024年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作为政府补贴活动,凡符合置换条件的市民都可获得相应补贴。若确实因为销售人员因素,导致消费者出现财产损失,则销售方应当予以相应补偿。至于具体的过错系因销售人员还是第三方核检团队所致,那是销售方内部的责任承担问题,与陈女士无关。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当做好证据的收集保存,以备在可能的法律程序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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