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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打瞌睡”被辞退,合法吗?

平潭法院审理认为,员工未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判决其支付两倍赔偿金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李小洪 陈虹燕

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打工人”小凯(化名)在上班时间不小心睡着,结果被公司辞退了。这种做法合法吗?法院审理认为,小凯未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该公司单方解除与小凯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工位上睡着 老板发现后将其辞退

2023年2月,小凯正式入职一家网络公司,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小凯的工作岗位为运营专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试用期3750元,转正4250元。自上岗后,小凯兢兢业业、履职尽责,与同事相处融洽。就这样过了一年多,2024年7月,连续加班几日的小凯身体不适,在工位上眯了几分钟,刚巧被公司的老板王伟(化名)看到。王伟近日发现部分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强,为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提升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便以在工作时间睡觉的小凯为反面典型,辞退了小凯。《辞退通知书》载明辞退原因为小凯上班期间在工位上睡觉。

小凯自认为只是身体不适眯了一会儿,其过错不至于被辞退,便申请劳动仲裁。在收到裁决书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小凯认为公司在跳过前面的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书面警告、降职、降薪等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辞退,过分增大其责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该网络公司辩称,小凯在工作中多次存在疏漏,甚至在工作时间睡觉,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书面辞退,合法合规。同时,上述公司认为,小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更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说法

1.本案中,网络公司辞退小凯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以小凯在工作时间睡觉为由进行辞退,经法院查明,小凯确实存在上班时间在工位上趴着休息或睡觉的不良行为,但该行为持续时间不长,并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该行为属于一般性质的违纪,达不到严重的程度。同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公司的《员工手册》均未约定或规定员工存在前述情形,可以直接予以辞退。因此,该公司单方解除与小凯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本案中的公司是否应向小凯支付赔偿金?

答: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小凯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为1年5个月多。因此,该公司应向小凯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2750元(4250元/月×1.5个月×2倍)。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莫任性”,若“打工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若违法解除,或面临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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