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逸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6日召开。《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会上提交一审。
分类推进居民住宅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燃气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高质量发展大局。国务院于2016年新修订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餐饮等行业燃气使用安全作出了新规定。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12年起未再修订,随着燃气事业发展和管理服务要求的提高,与上位法规定和实践需要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亟需修订。修订草案立足我省实际,修改完善了燃气管理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燃气行政许可、燃气经营和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修订草案进一步衔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要求,删除安全事故调查的委托事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有相关规定;删除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检测证明标明适配气种的要求,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燃气具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此次修改突出燃气安全管理。修订草案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在配送中随瓶对用户用气场所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以上气源。同时,餐饮企业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并按照使用年限要求及时更换;分类推进居民住宅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施工发现地下有未探明的燃气管线等,应立即停止施工
燃气经营者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供应稳定性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修订草案对其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其中,规定原管道燃气经营者在经营期限终止后,依法依约及时办理移交、验收等相关手续,保障燃气持续稳定供应;根据有关要求,禁止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燃气;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并借鉴原条例好的经验,延续有关设施维护、更新费用承担方式的做法。
由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往往涉及挖掘、填埋等作业,容易对埋在地下的燃气管道造成损害,因此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制度,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规定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有未探明的燃气管线,或燃气管线实际走向、位置与资料不符的,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在造成损坏的情况下,明确施工单位和管道燃气经营者的相关配合义务,形成工作闭环。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升燃气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燃气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技术升级,修订草案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智慧燃气,推广使用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建立燃气气瓶流转信息化平台,广泛运输用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规定政府加快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经营服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燃气信息相互联通和燃气安全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