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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 日前,《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审。

今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一审。此次修改对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自建房安全链条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

草案修改稿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完善监管职责层次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责,细化住建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乡镇、街道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汇聚“一房一档”信息,为监管提供保障;加强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如改变房屋结构用于群租等行为的监管;分类处理房屋安全排查结果,消除安全隐患。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关系千家万户,草案修改稿对鉴定机构和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增加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并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明确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情形,伪造、变造数据或结论的,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被视为虚假鉴定报告。

草案修改稿加强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对农村自建房建设和设计加强管理,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和改变用途的管理制度,减少不必要的鉴定条件设置;结合旧村整治、新村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利用自建房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合法合规使用、装修房屋,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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