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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泉州7人被终生禁驾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4年11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7名驾驶人名单,其中4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名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4月30日22时39分许,杨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石狮市福辉路与宋塘路灯控路段时,与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驾驶员杨某、乘客兰某、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乘客兰某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杨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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