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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施工施救酿悲剧

去年长乐“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致3死1伤,福州应急部门提醒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三字诀

N海都记者

郭思琪

在日常的生产建设活动中,有限空间作业常常因为其隐蔽性和危险性成为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形杀手”。去年,长乐某建工集团“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便是一记沉痛的警钟。3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该事件始末,提醒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

未穿戴防护设备下井,致3死1伤

2023年11月10日,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与海峡路交叉口进行地下污水管网施工,拆除堵水气囊过程中突发中毒窒息事故。

当时,作业班组未规范操作,致使富含硫化氢的污水流入作业井间管道,管内硫化氢浓度迅速达到致命程度。未经有限空间作业培训的黄某未穿戴防护设备下井,在硫化氢气体浓度严重超标的环境下作业,中毒昏迷倒入污水中。

随后,同事彭某等3人在不具备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未配备防护设备的状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16万元的惨重后果。

4家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受重罚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设单位某排水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施工总承包职责不到位,监理单位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分包单位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劳务分包资质承接市政项目工程劳务作业且未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上述4家公司均对事故负有责任,其各自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4年8月至10月,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4家公司分别作出处1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4名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何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

这起事故的发生,根源在于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作业人员未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开展作业,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与防护知识。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中毒、缺氧窒息、燃爆以及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风险,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

如何安全作业?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辨识风险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配备必要的检测、防护、通信和应急救援装备。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作业前需进行风险辨识,编制并审批作业方案,明确职责,并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流程,全程监护。作业人员需佩戴防护用品,持续监测与通风,确保科学救援,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和有效。“摸底数、设标志、配装备;管承包、搞演练、办审批;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做监护”是有限空间作业三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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