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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排烟口不得接入下水管

福州出台餐饮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导则,规范餐饮专用排油烟管道的审批与实施机制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规范餐饮专用排油烟管道的审批与实施机制,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福州市餐饮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于日前印发实施,今后餐饮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将按照《导则》条款执行。

《导则》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辖区范围内涉及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饮食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有效期五年。

排油烟风机宜避开顶层住户上方

《导则》主要针对专用烟道及其排烟口的设置位置与技术要点提出要求。

专用烟道主要分为主楼屋顶高空排放与裙房屋顶排放。《导则》要求,屋顶应配置排油烟风机;住宅小区裙房商铺排油烟风机设置宜避开顶层住户上方,确有困难时应避开顶层住户的主要生活空间(卧室、客餐厅等);裙房屋顶排烟口不得朝向街面,距离住宅的水平距离应不少于25米,并满足环保要求;上人屋面排烟口应高出屋面2米以上。

同时,排油烟管道的截面积应根据排烟量计算确定,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排烟口不得接入下水管,不得利用城镇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

涉及餐饮功能的商业建筑、住宅小区裙房等应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新建建筑的专用排油烟管道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建设、验收。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高空烟道应与建筑外立面整体设计

考虑到高空烟道依附高层建筑设置,可能对城市景观造成影响,《导则》提出,涉及新增设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项目,烟道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和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排放达标,避免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对于伸出屋面和附设于建筑外立面的烟道,应与建筑外立面整体设计,保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导则》还要求资源规划、生态环保、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属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主体责任涵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测绘单位,以及餐饮服务场所业主及使用人。

其中,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将新建建筑餐饮设计功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落实专用烟道的设计情况;在装修设计阶段审查既有建筑室内排油烟专用管道敷设及其接口情况;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油烟污染源及油烟排放监测工作,督促指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等。

既有餐饮服务场所增设专用烟道由业主在室内装修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增设专用烟道方案,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装修设计审查,涉及户外专用烟道应推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审查。如涉及建筑使用功能,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协助确认,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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