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林应才
客户订购木地板,安装后却迟迟不肯交付尾款,客户认为商家铺装的木地板与自己在店铺里预订的地板成色有严重的色差,属质量瑕疵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收不到尾款的商家将客户告上法庭,日前,南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地板成色与预订款存在色差
客户拒付3.5万尾款
2021年,黄某因房屋装修需要,向某木地板经营店购买实木地板,双方签订一份《订货协议》。合同签订后,木地板经营店向黄某交付相关实木地板并完成安装。此后,木地板经营店经几次催讨,黄某都未能付清相关货款,木地板经营店便诉至南安法院,请求判令黄某支付尚欠的货款约35000元。
案件中,黄某认为,首先木地板经营店现场铺装的实木地板与他在店里看样板挑选并订购的地板存在严重色差,他曾多次向木地板经营店协商,但至今未能处理。其次,地板安装损耗率偏高,故对方所指的尚欠货款约35000元,缺乏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商家认可部分瑕疵
客户也存在扩大损失过错
本案经南安法院组织现场勘验并经多次调解,某木地板经营店同意就质量瑕疵部分减免部分货款,黄某亦认可其自身未能在铺装地板时便及时沟通产品问题,对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黄某向某木地板经营店支付货款26000元,款项于签订调解协议时当场付清,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执。
法官说法
多种情形可认定
产品存在质量瑕疵
实木地板的色差问题是房屋装修当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少许的色差系木材的天然属性所决定的,属正常现象。其次,部分商家为了给客户呈现地板最好的效果,往往通过选取颜色舒适、色泽均匀的优质板作为展示的样板,且交易中未对实际铺装效果的色差风险进行充分告知,由此容易产生消费者实际铺装的地板与店面样板色差严重的情形。
因此,法院认为,消费活动中,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不仅仅局限于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产品质量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不符合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要求等亦有可能被认定为质量存在瑕疵。
在木地板买卖过程中,为避免纠纷的产生,商家一定应充分告知消费者实木地板的天然色差属性以及整体铺装效果,在消费者选购时最大限度帮其还原地板的真实颜色并充分提示色差风险,避免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发生。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木地板时应仔细询问,知悉木地板的整体铺装效果,降低误买风险,且在商家交付、安装木地板时应注意查看,若出现实际交付的地板与商家样板色差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时,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以避免损失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