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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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事故 未保交强险谁担责?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陈霞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车辆投保交强险,那么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谁担责?日前,平潭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

小王(化名)刚拿到驾照,就借了好友小陈(化名)的车辆上路,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小贤(化名)受伤,交警认定小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贤将小王、小陈都告上了法庭。

“我只是忘记投保交强险了,不是故意的,而且造成小贤受伤的是小王不是我,应该由小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陈满腹委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投保义务人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部分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王驾驶小陈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造成小贤受伤,小陈与小王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1.车辆实际驾驶人不是车主,为什么车主要承担责任?

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我国境内所有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必须为车辆投保交强险,投保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义务。向他人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实际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

2.投保了交强险,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若车主有按时投保交强险,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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